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31省份新一届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全亮相******
随着1月19日青海、江苏、甘肃、北京人代会结束,2023年全国31个省份省级两会全部结束,新一届省级政府、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协领导班子相继产生。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9日选举陈刚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女,藏族)、刘同德、张黄元、吕刚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吴晓军为省长,王卫东、才让太(藏族)、刘涛、杨志文(回族)、刘超、李宏亚、何录春、王海红(女)为副省长;选举汪洋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张泽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9日选举信长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樊金龙、魏国强、曲福田、陈星莺(女)、周广智、张宝娟(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许昆林为省长,马欣、胡广杰、夏心旻、方伟、李耀光、徐缨(女)、王晖为副省长;选举夏道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9日选举胡昌升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马廷礼(回族)、胡焯、李沛兴、俞成辉、戴超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任振鹤(土家族)为省长,程晓波、张锦刚、赵金云(女)、李刚、雷思维、黄瑞雪、陈得信为副省长;选举王赋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王中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9日选举李秀领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齐静(女)、张建东、庞丽娟(女)、闫傲霜(女)、侯君舒、于军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殷勇为市长,夏林茂、亓延军、靳伟、于英杰、谈绪祥、高朋、刘宇辉、司马红(女)为副市长;选举陈健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寇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8日选举景俊海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广滨、范锐平、田锦尘、刘金波、贾晓东、郝国昆(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韩俊为省长,蔡东、刘凯、韩福春、李国强、贺志亮、杨安娣(女)、梁仁哲(朝鲜族)为副省长;选举张忠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徐家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8日选举林武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东奇、孙立成、王随莲(女)、王良、范华平、王艺华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周乃翔为省长,曾赞荣、范波、宋军继、周立伟、陈平、李伟、邓云锋、王桂英(女)为副省长;选举夏红民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霍敏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8日选举张庆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乌兰(女,蒙古族)、张剑飞、陈飞、胡旭晟、周农、彭国甫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毛伟明为省长,李殿勋、张迎春(女)、李建中、王一鸥、秦国文、蒋涤非、周海兵为副省长;选举王双全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朱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8日选举祖木热提·吾布力(女,维吾尔族)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维吾尔族)、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哈萨克族)、迪力夏提·柯德尔汗(柯尔克孜族)、平新来、王国和、买买提明·卡德(维吾尔族)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艾尔肯·吐尼亚孜(维吾尔族)为自治区主席,陈伟俊、玉苏甫江·麦麦提(维吾尔族)、陈明国、孙红梅(女,满族)、刘苏社、薛斌、王刚、麦尔丹·木盖提(维吾尔族)、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维吾尔族)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田湘利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迪里夏提·沙依木(维吾尔族)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王蒙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玲(女)、马国强、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杨云彦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忠林为省长,董卫民、邵新宇、徐文海、盛阅春、张文彤、吴海涛、陈平(女)为副省长;选举侯淅珉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游劝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楼阳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何金平(白族)、李公乐、刘南昌、张建慧、苏晓红(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凯为省长,孙守刚、刘玉江、宋争辉、孙运锋、张敏(女)、郑海洋、杨青玖、刘尚进为副省长;选举曲孝丽(女)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胡道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沈晓明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军、刘星泰、苻彩香(女,黎族)、孙大海、闫希军、过建春(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冯飞为省长,沈丹阳、倪强、谢京(女)、陈怀宇、蔡朝晖(回族)、顾刚为副省长;选举陈国猛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戴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徐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陶长海、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杨永英(女,布依族)、李豫贵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炳军为省长,吴强(侗族)、董家禄、蔡朝林、郭锡文、贾利军、张敬平(女)、罗强(苗族)、杨同光为副省长;选举李元平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茆荣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郑栅洁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陶明伦、何树山、王翠凤(女)、杨光荣、刘明波(蒙古族)、韩军、魏晓明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清宪为省长,费高云、张红文、张曙光、钱三雄、任清华(女,土家族)、单向前、孙勇为副省长;选举刘海泉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田云鹏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王炯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沈金强、屈谦、莫恭明、陈元春、欧顺清、赵世庆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胡衡华为市长,陈鸣波、胡明朗、郑向东、但彦铮、江敦涛、商奎、张安疆、张国智为副市长;选举宋依佳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李永利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7日选举刘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方春明、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壮族)、杨静华(女)、刘有明、周家斌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蓝天立(壮族)为自治区主席,蔡丽新(女)、许永锞、许显辉、苗庆旺、凌志峰、廖品琥、李常官(壮族)、眭国华(女)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房灵敏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黄海龙(壮族)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赵一德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庄长兴、郭青、方光华、李晓英(女)、樊维斌、杨广亭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赵刚为省长,王晓、徐大彤、叶牛平、戴彬彬、窦敬丽(女)、徐明非、钟洪江为副省长;选举王兴宁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韩德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黄楚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宁生、叶贞琴、张硕辅、肖亚非、刘雅红(女)、谭玲(女)为副主任;选举王伟中为省长,张虎、王曦、张少康、张新、孙志洋、王志忠、冯玲(女)、吕玉印为副省长;选举宋福龙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张海波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蓝佛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宇、贺天才、谢红(女)、王纯、张志川、吴俊清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金湘军为省长,吴伟、刘旸、汤志平、李成林、赵红严(女)、杨勤荣、熊继军为副省长;选举王拥军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冯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郝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向群、陈绿平、杨关林(锡伯族)、于国安、张淑萍(女)、宫福清(满族)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乐成为省长,王健、张立林(土家族)、姜有为、高涛、郑艺、霍步刚、靳国卫、郭彩云(女)为副省长;选举刘奇凡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郑青(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许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康、贾玉梅(女)、聂云凌、李显刚、谷振春、杨廷双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梁惠玲(女)为省长,王一新、余建、李毅、王秋实、王岚(女)、韩圣健、王刚为副省长;选举张巍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党广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梁言顺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尚成、董玲、杨培君、杨玉经、沈凡、沈左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张雨浦为自治区主席,陈春平、买彦州、吴秀章、王立、刘军、冼国义、马宗保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艾俊涛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安长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洛桑江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旦科、坚参、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王峻、张延清、许成仓、江白、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严金海为自治区主席,陈永奇、任维、肖友才、甲热·洛桑丹增、罗梅、张洪波、王勇、郎福宽、斯朗尼玛、韦秀长、徐志涛、龚会才、旦巴、次仁平措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王卫东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次登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6日选举孙绍骋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少春、张韶春、段志强(蒙古族)、艾丽华(女,蒙古族)、李秉荣、吴艳刚(达斡尔族)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莉霞(女,蒙古族)为自治区主席,黄志强、奇巴图(蒙古族)、包献华、郑光照、么永波、代钦(蒙古族)、杨进(蒙古族)、白清元为自治区副主席;选举刘爽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杨宗仁(蒙古族)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易炼红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彪、高兴夫、吴晶(女)、刘忻、赵光君、暨军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浩为省长,徐文光、王文序(女)、卢山、王成国、张雁云、张家胜、胡伟、李岩益为副省长;选举傅明先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李占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倪岳峰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仚生、周仲明、张妹芝(女)、高云霄(女)、吴晓华、陈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正谱为省长,葛海蛟、时清霜、严鹏程、胡启生、金晖(女)、王立彤、董兆伟为副省长;选举刘昌林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黄明耀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喻云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顺清、赵飞、李虹、张庆恩、马延和、殷向杰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张工为市长,刘桂平、衡晓帆、李文海、朱鹏、杨兵、谢元、范少军、张玲为副市长;选举陈辐宽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李静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周祖翼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联清、庄稼汉、李德金、檀云坤、袁毅、江尔雄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赵龙为省长,郭宁宁、郑建闽、林文斌、李建成、常斌、林瑞良、王金福为副省长;选举迟耀云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金银墙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尹弘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殷美根、胡世忠、张小平、王少玄、朱斌、张伟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叶建春为省长,任珠峰、孙洪山、袁勤华、夏文勇、陈敏、史可、卢小青为副省长;选举马森述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傅信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王晓晖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雁飞、罗强、祝春秀(女,彝族)、彭琳、宋朝华、王菲、刘坪、何延政、朱家德、何礼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黄强为省长,李云泽、杨兴平、叶寒冰、田庆盈、胡云、郑备(女)、段毅君为副省长;选举廖建宇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树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5日选举董云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钢淼、周慧琳、宗明(女)、陈靖、张全、徐毅松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龚正为市长,吴清、郭芳(女)、张小宏、刘多(女)、华源、解冬(女)、李政、张亚宏为副市长;选举李仰哲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贾宇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14日选举王宁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小三、宗国英、王树芬(女,藏族)、李文荣、徐彬、任军号、罗红江(傣族)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予波为省长,刘非、张治礼、杨斌(彝族)、王浩、郭大进、纳云德(傈僳族)、杨洋(女,彝族)、岳修虎为副省长;选举冯志礼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张应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澎湃新闻 记者 岳怀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