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20年11月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不少展商请来网红主播在消费品展区“直播带货”。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与此同时,传统文化热逐年升温,相关综艺、文创、歌舞剧作、博物馆等屡成“爆款”,嘻哈、滑板、鬼畜、赛博朋克、Cosplay等数百种在中国流行的亚文化也成为“新青年”追逐时尚、标榜个性的“世外桃源”。《中国二次元内容行业白皮书》显示,2021年,中国泛二次元用户规模就已高达4.6亿人。无数青年人通过进入志同道合的圈层而获得情感寄托与身份归属。
“不同亚文化背后是青年人共享的价值观,年轻人通过互联网扩大自己的社交圈,他们在一起闲聊、娱乐,倾诉心中秘密,与陌生人建立起紧密联系。”对外经贸大学青年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廉思称,青年亚文化是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但同时也是对现实困扰和苦恼的暂时抛却,对压力与焦虑的释放。
资料图:2022年3月3日,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全国第二轮巡演在海口拉开序幕,演出受到观众热捧。以中国古代名画《千里江山图》为蓝本创作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2021年8月开始全国首轮巡演,演出50多场,好评如潮。2022年央视春晚亮相后,该剧更引起海内外热议。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当代中国青年的多元发展展示出自主自信,也在社会转型阵痛中直面挑战与考验。在中国特有的人口结构和激烈人才竞争环境下,青年人自然会感受到压力,出现迷茫和困惑,甚至丧失方向感。
颇受年轻人欢迎的中国视频平台哔哩哔哩近年每临五四青年节都会推出一则短片,从表达自我、拥抱世界的《后浪》,到满怀希冀、勇敢说不的《我不想做这样的人》。2022年的短片,则是要回答“如果人生遇到艰难时刻,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对此,诺奖得主莫言以“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勉励青年朋友“不被大风吹倒”。
资料图:2021年7月24日,广西南宁,一名动漫角色扮演者进行展示。 中新社记者 俞靖 摄虽然“佛系”“躺平”等网络热词不断涌现,但社会普遍认为,这更多是青年人在社交平台上缓释压力的自我调侃和情绪表达,奋斗依然是当代中国青年的主流人生观。
个体发展难免困惑焦虑,但当涉及国家前途命运时,这代年轻人总是信念坚定、朝气蓬勃。他们抵制“台独”,组织“爱国护港”行动,“杯葛”辱华明星及品牌等。中国留学生高梅(化名)在接受外媒采访时称,西方国家对中国事务指手画脚未免手伸得太长,“我觉得我们这一代年轻人就是应该更爱国”。
资料图:2019年12月7日,数千名香港市民在香港岛港湾道花园参与爱国护港撑警活动。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全球化”熏陶下的中国青年却“越来越粉红”了?看似矛盾的现象正是这一代青年世界观的重要组成。中国崛起带来的自信与骄傲,同外界误解甚至抹黑引发的愤慨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复兴一代”在“平视”世界的同时,亦渴望被世界“平视”的强烈诉求。
“无论‘小粉红’还是亚文化,都是青年成长过程中必经的自我身份意识认同阶段。国际局势的震荡、国内多元观念的碰撞,现实世界的变化都在促使年轻人思考自己的人生定位。”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鄢一龙称,“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年轻人干大事的时代,要有信心,但同时也要谦逊,不能眼高手低,也不能遇到困难就逃避,要对目标‘死磕到底’才能成功。”
“不设限,就是我们身上的新特质。对于每一份心中所爱,都能够去试一下、拼一把,是这个时代给青年人的礼物。”中国奥运冠军苏翊鸣说。(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