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重庆九区共签订4700亿元招商责任书 聚焦制造业细分领域******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梁钦卿)在3日召开的重庆市2023年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等九区签订制造业招商目标责任书:2023年新签约制造业正式合同总额不低于4700亿元,到位资金总额不低于1250亿元。
据了解,此次签订责任书的9个区是重庆市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招商方向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重点产业方向等细分领域,以招商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接下来,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要聚焦“2+6+X”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推动全市产业集聚效益加速凸显,在整个重庆市甚至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形成聚集效应、带动作用。
此外,重庆市政府驻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办事处要发挥驻外平台通道作用,整合各区县驻外招商工作队伍力量,竭诚当好重庆市驻外招商队伍“娘家人”,带回更多优质好项目。(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