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中外对话丨从古丝绸之路到“一带一路”,东方文化如何走向自信?******
2000多年前,横贯亚欧的丝绸之路是连接东西方商贸人文的纽带,古丝绸之路对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有着重要启示。
如今,大国博弈、乌克兰危机、中东乱局……亚欧大陆,这片承载着人类重要文明记忆的土地,被视作全球地缘政治和经济竞合的中心。
就此,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边疆研究所所长邢广程,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主任冀开运,与伊朗艺术研究院助理教授、东方部主任纳思霖展开对话。
专家们表示,古丝绸之路见证了人类不同发展阶段的文明交流。它启示当今世界:文明需要开放互鉴,而非封闭脱钩;需要平等尊重,而非唯我独尊。当前,美国等国家在亚欧地缘政治上频繁“埋雷”“添堵”,阻碍亚欧互联互通的战略意图明显,其背后则是狭隘的“文明优越论”作祟。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丝路见证不同阶段的文明互鉴
中新社记者:古代丝绸之路是连接亚欧非的文明之路。从古代丝绸之路到如今的“一带一路”,为何亚欧之间的互联互通如此重要?
邢广程:公元前138年,张骞出使西域,司马迁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概括叫“凿空”——就是丝绸之路从欧洲到亚洲,几乎实现了全线贯通。现在我们提出“一带一路”,就是说明到了21世纪,人类依然需要在欧亚非大陆进一步实现互联互通,这是全球化的需要,也是人类在不同阶段所进行的文明交流互鉴探索。
纳思霖:现在我们把丝绸之路视为文明交往之路,就是鉴于自古以来这条路上基于贸易而展开的丰富人文交流。丝绸之路上的中国和伊朗有悠久的文明交往史,比如,人们常听到一个说法,一个伊朗国王把狮子作为礼物送给中国皇帝。狮子,波斯语叫Sheir,来中国之后称作“狮”。可以说,中国狮舞也是中伊文明友谊之舞。
但是,现在伊朗年轻人对古丝路文化知之甚少,提到中国文化,他们可能只会想到中餐、武术、商业等。因此,我们也需要教导这些对东方文化,对中伊两国的宗教、语言感兴趣的大学新生,要让现在的两国年轻人相互了解。
中新社记者:纳思霖长期从事丝路文化研究,最近出版了新书《伊朗细密画中的中国元素》,这些研究对于当下的文明互鉴有何意义?
纳思霖:为了以最佳方式来展示历史上中伊文明之间的艺术交流史,我在中国做了四五年研究。在这本配有插图的书中,我们介绍了在中国元朝时期,伊朗绘画受到的来自中国的影响,并展示了两个文明古国之间历史悠久的友谊。因此,我希望这有助于帮助对东方艺术,尤其是中伊两大文明的艺术感兴趣的人们加深对两大文明间的友谊的理解。
中新社记者:作为古丝绸之路上的两大重要文明,中国和伊朗有2000多年的文明交往史,这种交往有哪些现实启示?
冀开运:中伊两大文明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古代,两大文明都曾影响周边国家;到了近代,都曾深受列强侮辱压迫;而现当代,两大文明都在谋求民族复兴,探求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进程。
这种友好交往启示我们,其一,要对自己的文明有高度自觉自尊;其二,任何文明都有长处,应包容互鉴;其三,每个文明都有长期生存的理由。中伊是2500年来欧亚大陆文明交往的典范,历史让我们懂得,平等开放、互学互惠的前提下,世界文明才会结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成果,这就是中伊文明交往对今天全球化、文明互鉴最深刻的启示。
资料图:丝绸之路上的甘肃永靖县炳灵寺石窟。中新社发 杨艳敏摄
从“仰视”到“平视”,
是东方文化自信回归
中新社记者:我们以往经常说“崇洋”,但现在很多中国年轻人喜欢“国潮”“华流”,从东西文化吸引力的变化,能看出哪些历史逻辑?
邢广程:我年轻的时候,还能听到很多老年人将煤油叫“洋油”,火柴叫“洋火”。“洋”字代表了一种我们说不出的洋气感,其实就是文化吸引力。之前我们是仰视西方,现在不再仰视,而是平视,对西方的认识更客观,将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和我们平等交流的文明载体来看待,东西文化吸引力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多向的。
这种心态的变化,最主要的支撑就是中国崛起。我们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甜头,尝到了全球化的甜头,尝到了文明互鉴的甜头,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同时,文化自信的程度越高,我们就越能感到有理由也有义务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多中国贡献。
中新社记者:伊朗年轻一代有没有对于本民族文化或者东方文化的“自信回归”?
纳思霖:我非常认同邢教授的观点,我们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语言和文明,但这不意味着封闭,我们要与其他文明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密切交往。
近十年,越来越多伊朗年轻人对东方文化感兴趣,大学有中文系,每年都有很多新生选择学中文。从现实看,中文是世界第二大语言,不少学生认为学中文未来可以找份好工作,有不错的收入。从更深层次看,他们是被中华文化吸引,学习汉语时,也会想接触中国的文化和艺术。
“自信回归”是个非常好的提法。其实,我们现在常说的美国文化,历史不是很长,只有几百年,甚至都无法称之为文化。东方有深厚的文明积淀,伊朗和中国作为因丝绸之路结缘的两大文明,如今应该有更好的文明交流示范。
美国为何对“一带一路”如此纠结?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中国与部分西方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受限,如何看待政治操作对文明交往交融的影响?
冀开运:中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以来,西方的自利心态就凸显出来:你不能比我富裕,不能比我平等,全球化的好处只应属于我。因此,当中国成为国际秩序建设者、维护者时,这样的国际秩序他们宁可不要。
另外,欧美一些人对中华文化、东方文化始终有傲慢与偏见。他们固执地认为东方文化就是愚昧、落后、专制,在意识形态偏见下产生了文明上的傲慢,而这种傲慢又进一步加深偏见。
中新社记者:有观点认为,美国在欧亚地缘政治上的频繁动作只有一个目的,即阻碍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如何解释?
邢广程:今年,美国在乌克兰危机背后下了很大功夫,客观上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欧亚“五通”产生影响,因为已经打起仗来了。同时,他又在海上搞印太经济框架,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再做堵点。美国不断在陆上和海上给亚欧制造新堵点,这种战略意图非常明显。
“一带一路”没有排斥美国,也希望美国参加,但是“你不当头就不参加,你要参加必须当头,必须听你的话”,这种帝国思维已不适合21世纪的发展。
资料图:2022年12月12日,中欧班列(齐鲁号)第1900列顺利开行。图为开行的“齐鲁号”班列。山东高速 供图
中新社记者:如何让美国和西方理解超越意识形态的文明交流互鉴?
冀开运:全球化时代,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回顾古丝绸之路上的文明互鉴,有利于增进东西方在民族心理和文化信仰上的沟通理解。“脱钩”绝不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中美两国利益。鼓噪“脱钩”言论,说明美国政客的狭隘和短见,事实上,也脱不了钩,不是中国人不想“脱钩”,美国的利益也要求无法“脱钩”。
邢广程:我们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因为当今人类面临一大堆共同问题,包括气候、灾害、贫困等等,应对这些威胁只能团结协作、命运与共。上升到文明层面就要强调文明对话,强调文明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西方一定要消除“文明优越”的偏见,如果认定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天生高人一等,这就是对文明认识的扭曲。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